标签印刷行业VOCs管控政策浅析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绿色印刷及VOCs治理工作委员会、印刷产业VOCs治理企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赵兴荣先生将针对当前行业VOCs管控有关的国家政策和规范标准做一个浅析和梳理,希望能够帮助业内环保工作人员做好企业内部的VOCs管控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有机溶剂及涉VOCs原辅料的使用、溶剂及涂料生产等过程,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气十条”等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在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篇章中,都将VOCs的防治作为落实法规政策的重要途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等管理控制要求。“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且明确将包装印刷行业列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重点行业,要求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并强调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等25项重点工程,其中就包含了推动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
随着国家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以及执法力度的明显加强,我国包装印刷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保治理压力,包装印刷业已被列为VOCs重点治理行业之一。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行业可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俗称包装印刷)、其他印刷,标签印刷划归到包装装潢印刷门类中,因此标签印刷行业不可避免的被纳入到国家开展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的重点行业中。
标签印刷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成为必须要认真面对并下大力气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帮助企业推进VOCs治理,如何促进行业实现“源头治理、达标排放、经济适用、总量减排、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也成为近年来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之一。
经过近几年行业协会的政策宣贯,以及随着企业开展环保治理工作的深入,整个行业的VOCs治理从开始的概念不清、不知所措,到思路逐渐清晰,VOCs治理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业内基本已初步形成“应治、能治、该治、必治,标本兼治、全程控制,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双管齐下、重在源头”的治理理念,且该理念已深入人心。
那么行业当前面临的管控政策和规范标准主要包括哪些?这些政策和规范标准将怎样影响我们的行业,企业应当如何理解?成为众多企业主和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必须首先消化和吃透的内容?下面笔者将针对当前行业VOCs管控有关的国家政策和规范标准做一个浅析和梳理,希望能够帮助业内环保工作人员做好企业内部的VOCs管控工作。当前针对我们行业VOCs治控的政策体系可以总结为“1个方案+3个标准+许可证制度”。
一、“一个方案”
“一个方案”指的是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环大气【2019】53号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用于指导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作。该文中:“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指出: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的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性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二、“3个标准”
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标准已经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预计近期将要发布。这是针对印刷行业大气排放的专门标准,此标准出台后,将成为国内印刷企业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该标准中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 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70mg/m3;重点区域:非甲烷总烃≤50mg/m3(如:京津冀)
2) 排放限值增加TVOC(总VOC)指标≤100mg/m3;重点区域:≤70mg/m3(如:京津冀)
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笔者认为“第3)”中排放速率要求对印刷行业是一个利好,特别是对众多中小标签印刷企业来说,如果能够通过源头治理,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到位,就可以不再配置末端VOCs处理设施,当然前提是排放浓度达到限值标准。可以破解当前众多胶印和柔印工艺的治理痛点。当然,按照我们国家的标准体系,如果省市有地标的,地标一般要严于国家标准。所以企业还要遵循所在地的地方排放标准。笔者收集到以下部分地标供大家参考。

2、《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此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21.4.1正式实施。该标准中明确了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见下表:

该标准将大力推动印刷行业上游的油墨制造商们在产品端进行改进,将有效的缓解印刷企业的VOCs减排压力。同时,该标准4.1对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油墨产品也进行了定义,很好地呼应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4.1油墨按产品组成中使用的主要稀释剂差异分为溶剂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
注1:溶剂油墨以有机挥发性溶剂为主要稀释剂。
注2:水性油墨以水为主要稀释剂。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该标准已发布,并已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中有以下需要重点关注。
3.7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VOCs质量占比≥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标准中,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
该标准对VOCs物料给出了定义,VOCs质量比≥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称为VOCs物料。
该标准7.2.1明确≥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中需要收集、需要处理。笔者理解:≤10%的原辅料及非VOCs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不收集,不处理。这一点对行业企业来说,特别是胶印工艺和柔印工艺为主的标签印刷企业来说无疑也是重大利好。按此标准,如果企业在源头采用低于10%含量的环保材料无组织排放即可不用再安装集气罩设施,也不用再安装末端处理设施。
笔者也了解到,由于前期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缺失,众多企业所面对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由于无标可参,导致很多地方出现环保“一刀切”、“过度治理”等现象。该标准的出台将极大缓解当前部分标签企业和胶印企业面临的治理痛点,能有效避免过度治理带来的投资及运行成本的增加,避免了二次污染和转移污染的风险。笔者认为该标准的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分类治理”的精神,应该为该标准点赞。
三、“一个许可制度”
“一个许可制度”是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制度。该制度已发布并于2019年12月10日并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7月28日发布)。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和理解这三个文件,笔者认为“排污许可”将与现行的“环评”共同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环评主要管“准入”,排污许可主要卡“运行”。排污许可的重要抓手是总量控制,因为环境容量是一定的,国家总容量就这么多,所以总量分配给谁的多多少,相应地其他人就少多少,可以说总排放量未来将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总量”也将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指标。
笔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正在推进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发放前一般都会对企业进行排放量摸底,要求企业填报年度排放量,各企业因为有“担忧”难免会出现想少报、瞒报的心态。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不可取,首次获得排放总量许可应该说是企业的一次初始机会,如果企业可以获得较多的排放总量指标,无疑将会为以后扩大发展奠定基础。国际上已有碳排放交易,也许未来某一天,VOCs排放量也将会成为类似的可交易的指标资源。这都是极有可能的事,故强烈建议企业在总量指标初期分配阶段,应多争取才是。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发布的目录如下:

与2017版相比较,对印刷业的管控,笔者认为已有所松动且更为科学,只将已经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管理。需要关注的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由各地政府制定的,所以同样排放的企业因所处地区不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故建议各企业在配合各地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评审中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谋定而动。
最后,笔者还想对行业企业的朋友们说的是:虽然在短期内,企业在VOCs治理方面要多些投入,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担,但从长远来看,这必将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环保绿色化是任何一家行业生产型企业发展都无法绕过的门槛,企业必须勇敢地跨过这道坎,才能开启新征程,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